合同债权的保全措施有哪些

2024-05-18 22:08

1. 合同债权的保全措施有哪些

合同债权的保全措施分别有:代位权,即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撤销权,即债务人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一、代位权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代位权的构成条件有: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必须到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了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属于债务人本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二、代位权和撤销权的概念分别是什么
一、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二、撤销权是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三、次债务人到期债权债务人是不是拥有代位权?
对次债务人到期债权,债务人是没有代位权的,有代位权的是债权人。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合同债权的保全措施有哪些

2. 合同债权保全的特征有哪些

(1)债权的保全是合同对外效力的体现。但这一制度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债的相对性规则。如前所述,根据债的相对性和合同相对性原理,债权之债主要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效力。然而在特殊情况卞,因债权人与第三人实行一定的行为致使债务人用来承担责任的财产减少或不增加,从而使债权人的债权难以实现,此时法律为保护债权人的债权,允许债权人享有并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这两种权利的行使都涉及到了债的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并对第三人产生了法律上的拘束力。可见,债权的保全是合同的对外效力的体现。
(2)债权保全的基本方法主要有两种,即确认债权人享有代位权与撤销权。这两种权利在保全债权的功能上有所不同。代位权的行使是为了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或称为保持债务人的财产而撤销权的行使是为了恢复债务人的财产。保全的目的旨在对责任财产采取法律措施予以保持,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正当减少而给债权人造成损害。由于法律赋予债权人享有撤销权和代位权,从而扩张了债权的权能,使债权在主要具有请求权的内容以外,还具有保全的权能以及其他的权能(如解除的权能等)。
(3)债权的保全主要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期间。也就是说,在合同生效以后,合同履行完毕之前,都可以采取债的保全措施。只要在此期间,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或实施不正当处分其财产的行为,且对债权构成危害时,法律就允许债权人可以采取保全措施,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保全。在合同生效以后,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债权人也可以采取这一措施。
(4)债权的保全旨在保障合同债权人的权利实现。在合同生效以后,债务人的所有财产,除对于特定的债权人没有担保物权的以外,都应当用来保证债权人实现其债权。也就是说,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应成为其清偿合同债务和承担责任的财产,简称为责任财产。责任财产不仅为某一债权人的担保,而且应成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担保。可见,责任财产的增减对债权的实现关系十分重大。

3. 合同保全的几种方式包括什么

合同保全的两种方法分别是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这两种措施都是通过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或恢复债务人的财产,从而债权人权益的合法实现。
1、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方享有的到期债权,而损害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
2、撤销权则是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危害其债权行使的权利。
根据合同保全原则,无论债务人是否实施了违约行为,只要债务人采取不正当的手段处分其财产,并且这种行为直接导致债权人的利益受到危害时,债权人就可以行使保全措施。也可以这样说,合同保全措施的根本目的就在于保障合同债权人的权利实现。代位权和撤销权共同构成了债权的保全体系。
合同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或不增加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损害,允许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或代位权,以保护其债权。
一、合同保全的特征
1、合同保全是债的对外效力的体现,也是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根据债的相对性和合同相对性的原理,合同之债主要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效力。法律赋予债权人在一定条件下行使代位权或撤销权,而行使这两项权利的直接后果就会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产生效力,这就与合同相对性原则不同。因此,人们说合同保全是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
2、合同保全主要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期间。也即在合同生效之后到履行完毕前,合同保全措施都可以被采用。这说明合同保全措施的运用,与合同履行期间债务人是否实际履行义务,并没有必然的联系。但合同如果说没有生效或者已被宣告解除、无效乃至被撤销的,债权人就没有了行使代位权或撤销权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3、合同保全的基本方法是代位权和撤销权的行使。这两种措施都是通过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或恢复债务人的财产,从而保证债权人权益的合法实现。根据合同保全原则,无论债务人是否实施了违约行为,只要债务人采取不正当的手段处分其财产,并且这种行为直接导致债权人的利益受到危害时,债权人就可以行使保全措施。也可以这样说,合同保全措施的根本目的就在于保障合同债权人的权利实现。

合同保全的几种方式包括什么

4. 债的保全包括哪两种

债的保全包以下两种:1、代位权,即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务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2、撤销权,即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权保全需要什么条件债权保全需要的条件如下:1、债务人对次债务人,即债务人的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3、债务人已陷人履行迟延;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即有保全债权的必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5. 债的保全包括哪两种

一、债的保全包括哪两种1、债的保全包以下两种:(1)代位权,即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务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2)撤销权,即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二、债权保全需要什么条件债权保全需要的条件如下:1、债务人对次债务人,即债务人的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3、债务人已陷人履行迟延;4、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即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债的保全包括哪两种

6. 合同法上什么是合同的保全,合同保全的方式有哪些

合同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或不增加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损害,允许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或代位权,以保护其债权。合同保全的两种方法分别是代位权和撤销权,这两种措施都是通过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或恢复债务人的财产,从而债权人权益的合法实现。1、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方享有的到期债权,而损害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2、撤销权则是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危害其债权行为的权利。根据合同保全原则,无论债务人是否实施了违约行为,只要债务人采取不正当的手段处分其财产,并且这种行为直接导致债权人的利益受到危害时,债权人就可以行使保全措施。也可以这样说,合同保全措施的根本目的就在于保障合同债权人的权利实现。代位权和撤销权共同构成了债权的保全体系。

7. 合同保全的方式有

合同保全的两种方法分别是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1、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方享有的到期债权,而损害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务的权利。2、撤销权则是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危害其债权行为的权利。
一、民法典规定合同权利能否申请保全
《民法典》规定合同权利是能申请保全的,保全的权利分别有:撤销权,即债务人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代位权,即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
二、债权人代位权是什么意思
所谓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权利而害及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得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于第三人的债权。相关规定:若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
三、什么是代位权和撤销权?
代位权的概念是: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因此侵害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享有代位权,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撤销权的概念是:在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债权、无偿处分财产等方式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可以申请法院撤销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合同保全的方式有

8. 合同债权保全法律怎么规定的

合同债权保全是指法律为防因合同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给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带来危害,允许债权人代债务人之位向第三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或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民事行为的法律制度。其中,债权人代债务人的权利为债权人的代位权;债权人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民事行为的权利,称为债权人的撤销权。笔者主要针对债权人的代位权谈谈自己的理解与看法。
一、破产清算债权人有哪些权利
1.代位权。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的权利,而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危害时,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向第三人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2.免除债务权。指债权人放弃自己的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关于免除的性质有不同的学说,一种学说认为,免除是契约。
3.撤销权。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有害及债权的行为,得申请法院撤销的权利。
二、合同代位权和合同撤销权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代位权和合同撤销权的区别有:
(一)构成要件不同。代位权的构成不但要求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真实、合法的到期债权存在,而且要求债务人与他的债务人之间也要有真实、合法的到期债权存在。而撤销权的构成只要求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真实、合法的债权存在,对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有无到期债权存在在所不问。
(二)目的不同。代位权的行使是为了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产;而撤销权的行使是为了恢复债务人的财产。
(三)主观过错不同。代位权中的“怠于行使”是从客观上予以判断,债务人主观上有无过错在所不问;而撤销权成立的主观要件要求债务人与他人行为时具有恶意,明知自己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而仍为之。